教育部等九部委發布“中小學生減負30條”
教師不得布置懲罰性作業
嚴控書面作業總量、各級政府嚴禁下達升學指標、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。在2018年的最后一個工作日,教育部、國家發改委、公安部等九部委昨天聯合印發《中小學生減負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措施》)共三十條,要求進一步明確并強化政府、學校、校外培訓機構、家庭等各方責任,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、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。
《措施》對學校的要求有12條,從學校教學和管理的各個方面明確減負的具體要求。包括學校要嚴格依照課標教學,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、快慢班、實驗班,嚴控書面作業總量,教師不得布置重復性和懲罰性作業、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,堅決控制考試次數,采取等級評價方式,限制競賽評優活動,合理使用電子產品,建立彈性離校制度,確保每天鍛煉1小時,加強勞動生活技能教育等。
對政府的要求有9條,強調地方各級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,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;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、績效和獎勵掛鉤。同時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排名和升學率,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中高考狀元。要深化考試招生改革,創新試題形式,增加綜合性、開放性、應用性、探究性試題,杜絕偏題怪題,注重緊密聯系社會生活實際,引導學生提高分析問題、解決問題的能力。從2019年起,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每年通過各省自查、跨地區交叉檢查、隨機抽查、實地督查等多種方式對地方各級政府開展減負工作督導,并向社會公布結果。2019年5月底前,地方各級政府要針對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情況完成摸底分析,并制定詳細減負實施方案報送教育部。
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要求有5條,提出要依規登記誠信經營,嚴禁超標培訓,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,嚴禁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,也嚴禁作出與升學、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,嚴禁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、競賽及排名。
對家庭的建議有4條,提出家長要樹立科學育兒觀念,嚴格對孩子教育管理的同時理性設置對孩子的期望值,避免盲目攀比、跟風報班,加強家庭交流互動,學會控制情緒,安排孩子每天進行戶外鍛煉,培育1—2項體育運動愛好,引導孩子合理使用電子產品,上健康網站,不沉迷網絡游戲,不用手機刷屏也不長時間看電視,按時作息。(記者雷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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